城建稅會計分錄如下:
1、企業(yè)計提城建稅時:
借:稅金及附加——城市維護建設稅
貸:應交稅費——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
2、企業(yè)繳納城建稅時:
借:應交稅費——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
貸:銀行存款
城市維護建設稅,又稱城建稅,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消費稅、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(jù),依法計征的一種附加稅。企業(yè)計提城建稅應通過“稅金及附加”科目進行核算,繳納城建稅時通過“應交稅費”科目進行核算。
城建稅計算公式為:應納稅額=(增值稅+消費稅)×適用稅率。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》規(guī)定,城建稅適用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分別規(guī)定為:市區(qū)7%,縣城和鎮(zhèn)5%,不在市區(qū)、縣城或者鎮(zhèn)的1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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